2011年9月20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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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12(农历10)出生于湖北省荆州市弥市镇姚家村(原江陵县)。于19789月至19896月在家乡接受小学和中学教育,少而有志。198910月入上海交通大学应用化学系高分子材料专业,1993年毕业后分配至现户籍地广东汕头。

19937月至199512月期间在汕头海洋集团公司工作,先后任职于集团属下的聚酯片基厂、聚酯切片厂、聚苯乙烯树脂厂,担任化学工程技术人员,从事聚酯改性研究和树脂合成生产工作。

19961月至199711月在汕头保税区美琪贸易有限公司工作。初任管理课事务员,负责公司考勤和日常行政事务。旋升管理课长,负责管理课事务,包含人事行政管理。因立志从事增进自由和维护人性尊严的事业,19977月参加汕头大学法学院法律培训,10月参加律师资格考试并通过。

199711月至19987月转入汕头明珠广场购物中心,该中心为一家港资集团(汕头锦龙集团,业务以地产、成衣为主)下属高档商场。初任零售部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管理,后调升经理助理,协助经理管理属下各营业区域。

19985月结婚。19988月获颁律师资格证书后开始联络律师事务所准备实习。19989到位于广州的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任实习律师。199911月取得律师执照后开始独立执业。20003月转入广东华之杰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

20047月开始介入东莞兴昂劳工骚乱案件,担任两宗案件中两名被告的辩护律师。后因此事被东莞市司法局拒绝给予当地注册,仍旧调回广州总所。200511日,羁押9个多月的10名劳工被告全部被缓刑释放。随后,我协助该案所有10名被告取得其所在公司董事长个人给予的相当于其9个月个人工资的“人道补助”。

2005年另外还担任番禺石壁三村罢免案件被罢免人和新当选村长的原罢免提案人名誉侵权纠纷的代理律师。

20058月底介入太石村罢免事件。担任因参与罢免被迫害村民的行政诉讼代理律师和辩护律师。支持我依法办案的律师事务所主任在政治压力下被解职。随后,律师所在政治压迫下于200511月提前解除我的律师聘用合同。20051219日,太石事件中的所有被拘押人员均被释放。20064月我转所注册时,接收我的律师所在政治压力下撤回了我的注册手续。2007年、2008年分别再次为此进行尝试均未能顺利恢复律师执照,执业证一直被停用至今。

在工作之余,积极推动流动劳工的法律常识普及工作。以法律从业人员身份多次参与争取言论自由的公众呼吁(律师进入法庭免予电子搜身、孙志刚案网民联署反对强制收容遣送、大陆公民联署反对香港23条立法、成都李思怡事件接力绝食纪念、多起因为网络发言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论罪事件的法律界和网民联署等)。连续多年担任交通大学广东校友会理事并发挥积极作用。

2006年和15位公民一起发起中国公民不合作----赎回选票行动,正式提出“选票里面出政权”的理念和“分头发展,适时合力,选举为轴,驱除专制”的行动战略,倡导通过非暴力行动改变中国。在行动期间和多位义工及参与者多次遭遇当局打压,在众人团结努力下,该行动于2008131日胜利结束。随着行动的不断传播,其后续影响仍继续扩大,促使民众认识普选和直选对中国民主化的核心意义,并将民主化明确为可以分段实施的路线图。行动期间开始酝酿“模拟公投”的初步方案并与各方人士广泛交流意见。

2007426日将近“六四”十八周年之际发起另外一个非暴力不合作行动----六四静思节(暂定名)行动,倡议中国公民或者支持人士通过自行接受“六四”为个人纪念日,并努力通过各种必要和合宜的方法推广该行动直到“六四”成为国家的纪念日为止。该行动得到越来越多人士和团体支持,其行动理念和模式更为不少社会运动所效仿。

其间还发起和参与多项非暴力社会运动,如声援高智晟家属的红白玫瑰行动、网民声援高莺莺案、自愿为314被捕藏民提供法律援助签名、声援胡佳的签名、山西黑窑事件的蓝丝带行动、救援郭飞雄的接力签名行动、倡议提高监狱人权保障标准的公民建议、拒绝洗脑媒体的转身行动、给系狱人士温暖的民心片行动、08年底的宪章发起行动、自由文化衫(选票衫和反独裁衫等各种自由文化衫)行动、声援刘晓波的黄丝带行动、质询李鸿忠抢女记者录音笔事件等。通过持续地在不同的群体中推进非暴力行动的信念,促进社会的建设。

此外,在3年漫长的诉讼中,代理新会疫苗受害儿童追究相关生产单位和疫苗分配部门的产品责任,协助受害家长提出建立疫苗受害家庭的救济和保障机制的倡议并得到政府积极回应。

目前以担任法律顾问维生,致力于通过非暴力行动改变中国。居住在广州市沙太路麒麟岗。